互联网已经是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共有61家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计累计实现规模保费亿元,同比增长。
“对于那些创新性强的产品类型,允许公司适当先上线产品,再跟踪分析和调整,才能促进互联网人身保险创新。但在现实中,存在公司在定价回溯分析中弄虚作假或对偏差不作为等现象,因此加强监管才能让定价回溯机制真正发挥效果,维护公允定价、平等竞争、积极创新、稳健承保的市场秩序。”王向楠表示。
互联网最初是用于实验和研究,到了1990逐渐被引入公司企业和一般家庭。也出现了专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司(ISP),这些都使互联网得到了更为广泛的普及。
一是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