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成立的基金会,可以说都是有中国特色的非典型意义上的基金会,或者说是以基金会之名募集社会资源的,类似于慈善会的形式。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以后,才开始有真正意义上的基金会。
创造新机制很重要。回过头看,为什么过去十多年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迅速,原因是我们接受了现代基金会这种新的机制。在这次《慈善法》修订,我们一直呼吁分开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把慈善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纳入新的监管与发展体制,不要用管控社会组织的方式来管控慈善组织、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甚至改成慈善会更好,慈善会要监管,所以不要拿公募的标准来管控非公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基金会宽松的政策。不要管得过多过细,基金会投资用于公益项目的比例不要限制,也不要限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