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若低于3:1,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不足该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各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规定处理。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如发现有未符合招聘条件或放弃录用资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普安县公安局七楼政工室办公室(沪昆高速普安收费站往江西坡方向500米)进行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不达标的取消报名资格。本次考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需达1:3比例,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普安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情况将在“普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